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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古代肉刑之若干探讨

  • 心、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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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4/16 15:45:17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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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引
近来开始翻看古代刑法志和法典,不懂的时候也参考教科书。现在记录几个跟刑罚有关的故事,留下一点痕迹。不是按先生要求做的实用性强的读书笔记,纯属个人兴趣,详略不当,疏漏之处在所难免,请诸位包涵。
法外之刑,野史中常见,其惨酷不忍直视,这里仅涉及法定的常用刑。古代常用刑在《名例》中被称为五刑,奴隶制五刑曰“墨、劓、刖、宫、大辟”;封建制五刑曰“笞、杖、徒、流、死”。前者中肉刑占极大比重,并且带有深重的侮辱性质。后者相对仁厚,对自由刑的产生起到了铺垫作用。死刑太过惨烈,不忍直视,这里就不提了。
二、奴隶制肉刑
黥面、挖鼻之盛,促进了古代美容业的产生,催生了“救黥医劓”这一成语,甚至影响部分少数民族的审美倾向,使之长期保留墨劓这一风俗。“披发左衽”这一习惯也与劓刑有关,只不过当时披散头发不是为了增添妩媚和风情,而是为了遮挡丑貌。羌族人民为了向那位相貌丑陋但德高望重的女性致敬,无论男女老少都将头发打散披在脸上,甚至逐渐形成了一种风俗。
相比之下,刖刑的故事,因为与“和氏璧”和“孙子兵法”有关,比较广为人知。卞和献玉,先被断左足,后被砍右足,还不死心,抱着玉璞涕泪泣血三天三夜,终于将这宝贝送了出去。教科书里说“有人说卞和是玉痴,为了玉被人赏识,缺胳膊断腿也在所不惜,但在更深的层面上,和氏璧的故事何尝不是将国人千百年来对于权势的极度渴望、媚从以及那根深蒂固的奴妾臣仆文化体现得淋漓尽致呢?玉的品质,人的才干,又何需权贵认可呢?”高大上以及节操披了一身的话题暂时打住,只是不是知道最近感受到的希望有归属感这种情绪,是否跟这个故事有千丝万缕的微妙联系。比起独立和自由,莫非还是希望附属和服从?
宫刑太过残忍,此处仅引用古文一段,具体情况从略。“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菙楚受辱,其次剔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支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最有名的男性受刑者是司马迁,女性受刑者无处可查,甚至连执行方法也众说纷纭,没有定论。
三、封建制肉刑
封建刑罚的笞、杖比较简单,常用于附加刑,相对来说属于轻度的刑罚。杖刑与笞刑早在尧舜时期就有记载,只是在东汉之前,两者一直没有分离,正式分立并进入五刑是在隋代。从行刑强度来说,杖重于笞,刑具有荆条以及竹制两种。唐代笞刑刑具长三尺五寸(116.67cm),大头径二分(0.67cm),小头径一分半。杖刑刑具长度与之相同,但是头径要宽,大头径二分七厘,小头径一分七厘。杖刑又被戏称为“肉鼓吹”,实施方法中比较奇特的说法有“合欢杖”、“随年杖”等。因有“去衣受杖”的规定,女性受该刑往往自尽而死。传说中辽道宗之懿德皇后就受过此刑,最后以苇席裹尸还家。
接下来要说到跟文学息息相关的流刑。在教科书中,流刑章节的第一句话引江淹的《别赋》首句“黯然销魂者,唯别而已矣”。因为这一句,曾有学妹戏称,可以写一篇名为《论法律教材中的文学性》的论文。再就是,文学专业的大师兄,也曾表示一度打算写跟判词有关的博论。再次证明,油菜花(有才华)的人,就是心有灵犀,我等望尘莫及。肉刑过于惨烈,而且太伤自尊,着实缺乏雅趣;死刑逝者已矣,一切是非功过有待后人评说,本人已经无法从事文学创作。流刑作为介于两者之间的刑罚,曾广泛应用赦免死罪的士大夫中,最有名的莫过于屈原(公元前340?-前278)、李白(701-762)、苏轼(1037-1101)、郑芝龙(1604-1661)、吴兆骞(1631-1684)等文学奇葩或危及统治的将领。受刑者,尤其熟读诗书的文人,侥幸到达或瘴疠横行、或滴水成冰、总之荒无人烟、习俗迥异的流放地(两广、海南、越南以北;黑龙江,俄罗斯境内等)后,远离故土两三千里,可能终身不得还家,虽然性命得保,但其失志悲怆之心情,着实难以抒发,寄情于山水或者靠苦役麻痹自己终究是不够的,迁客骚人还得留下文章。前面提到的三大文学家的作品,大多脍炙人口,毋庸累述。这里仅抄录顾贞观(1637-1714)为营救吴兆骞而作的《金缕曲》一首如下:
季子平安否?便归来、平生万事,那堪回首!行路悠悠谁慰藉?母老家贫子幼。记不起,从前杯酒。魑魅搏人应见惯,总输他覆雨翻云手。冰与雪,周旋久。泪痕莫滴牛衣透。数天涯、依然骨肉,几家能够?比似红颜多命薄,更不如今还有。只绝塞、苦寒难受。甘载包胥承一诺,盼乌头马角终相救。置此札,兄怀袖。
我亦飘零久。十年来,深恩负尽,死生师友。宿昔齐名非忝窃,试看杜陵消瘦,曾不减、夜郎潺。薄命长辞知己别,问人生、到此凄凉否?千万恨,为君剖。兄生辛未吾丁丑,共些,冰霜摧折,早衰蒲柳。辞赋从今须少作,留取心魂相守。但愿得、河清人寿。归日急翻行戍稿,把空名料理传身后。言不尽,观顿首。
当时太傅之子纳兰性德(1655-1685)见此词大为感动,终于同意解救吴兆骞。康熙二十(1681)年,在发遣二十三年后,吴兆骞终于得以白发苍苍之身重返故乡。与之相比,同为流放宁古塔的受刑者吕留良后裔,其遭遇更加坎坷悲戚,有其悼亡妻之文为证。
及天降灾而人遘祸,家已破,人已亡,流离颠沛,随地悲伤。视黄河之汹涌而目眩,瞻泰山之突兀而心慌。思亲也日洒千行之泪,思女也夜回九折之肠。宿孤庙而跼蹐,投野店而彷徨。氏犹且扶我病躯而肩负幼子,口衔食物而手挟衣囊。虽忍饥而冲夜雾,即葛屐而履晨霜。吁嗟乎!吾得苟延性命以至于今者,皆氏之彻夜看视,寒凉迭进,而使得离床。初则为贤良之内助,后则为患难之糟糠。细思其始末,吾寔心痛恐至瞑目而犹不忍忘。哀哉!久离桑梓之地,终焉沙漠之乡。难受者火坑之厄,邀恩者雨露之凉。赁屋于西关之侧,栖身于大路之旁。寒威透体,冻雪堆墙,冷风穿壁,微月当窗。氏则拥衾辗转,吾亦倚枕思量,针指休而已鸡鸣将旦,栉纵毕而又为稚子缝裳,饮冰茹糵,以至小康。拮据而寸心尽碎,操劳而十指皆僵。吾嗜醇醪而无端歌泣,挥翰墨而自为短长。卒至萍踪偶合,耕田筑室于东京者,为安身立命之场......
徒刑是强迫受刑者服劳役的刑罚。商周时期,受墨、劓、刖刑的犯人,一般都要为国家服劳役,使之守门、守关等。徒刑是劳役刑的总称,比较有意思的名词有“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隶妾、司寇、候、髡钳”等。
四、小结
    小结就是太散乱了,没有办法总结。随意懒散的风格很难纠正,没有逻辑,没有层次,没有条理,这也是饱受先生诟病的地方。各种未完待续,继续努力。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啃下来《历代刑法志》、《历代刑法考》还有那些长长的法令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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