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因口味多样、香味宜人
备受年轻人追捧
而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
将依托咪酯等麻醉药品添加到烟油中
致使不少人掉入毒品陷阱
近日
大悟县公安局快速出击
抓获多名吸食“上头电子烟”嫌疑人
依托咪酯是一种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属于处方类麻醉药物,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滥用添加到香烟烟丝中或者勾兑到电子烟油内,特别是将依托咪酯制作成烟弹,伪装成“上头电子烟”。
吸食后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大剂量吸食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甚至呼吸暂停、精神错乱、中风死亡等情况。目前,依托咪酯已被国家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意味着,吸食“上头电子烟”就是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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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大悟县公安局河口派出所在对涉毒前科人员程某进行排查时,发现程某有再次吸毒嫌疑,其尿液检测结果依托咪酯呈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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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时上头,便抽了几口电子烟。”据程某交代,其5月中旬和朋友在武汉市一KTV内喝酒唱歌时,碰到两名陌生女子也到该KTV准备开包房唱歌,因当晚生意火爆,包房全都被订光,程某便主动邀请两名女子到自己的包房内一起唱歌。觥筹交错间,程某看到放在茶几上的“上头电子烟”,该女子称这是近两年最火的电子烟,程某拿起电子烟便猛吸一口,只觉得脑袋空空身体发晕,有过吸毒经历的程某意识到这个电子烟不一般,遂又对着烟弹口猛吸几口,直至次日,程某才发现“上头电子烟”就是添加了依托咪酯的毒品。
目前,程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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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大悟县局禁毒大队查获吸毒人员杨某志(男,33岁,城关镇人)。
经查,杨某志于2024年2月份在城关镇一酒店内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
目前,杨某志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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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大悟县局禁毒大队查获吸毒人员付某(男,27岁,城关镇人)。
经查,付某于2023年11月在家中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
目前,付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大悟县公安局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以打开路、重拳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今年来,大悟县公安局共办理涉依托咪酯案件26起,抓获涉毒人员41人,行政拘留32人,刑事拘留9人,查获含依托咪酯毒品的上头电子烟若干,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警方提醒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请大家提高警惕
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
一旦发现身边有人贩卖或滥用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