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
有关事项的提示
2024年新春佳节将至,在此,大悟县应急管理局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节日的问候!为确保您及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经营烟花爆竹必须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国家对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依法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烟花爆竹相关产品。我单位将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2、烟花爆竹相关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销售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零售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相关人员应确保会使用消防器材。
4、禁止销售非法生产、非法渠道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
5、零售经营户不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应严格按照许可证标明的许可数量和规格进行销售(且不得出店经营,应统一进安全仓进行储存和销售)。
6、广大消费者应选择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正规销售点购买一般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有流向标及防伪标签。不购买、不燃放“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不购买、不燃放明令禁止销售的拉炮、摔炮、砸炮等违禁产品。
7、请勿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时段和禁鞭地区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8、燃放烟花爆竹前,应仔细阅读产品的燃放说明和燃放警示语,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大悟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