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悟法院河口法庭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河口法庭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经过多轮调解,促使各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完成给付义务,从实质上化解了三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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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某平时务农,农闲时做小工增加收入,2023年2月,受被告兰某雇请到房主杜某处帮忙做土建小工,江某在干活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因人身损害赔偿款纠纷协商未果,江某将兰某和杜某一并起诉到河口法庭。
案件开庭审理后,各方之间情绪激动,被告兰某声称要起诉房主杜某下欠的房屋施工劳务费,原告江某表示还要起诉兰某下欠的劳务费。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秉承“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办案理念,为了避免当事人再次起诉来回奔波的诉累,将本案涉及的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和劳务合同纠纷一并调解,经过背靠背三轮调解,最终在付三红法官的调解下,各方达成协议。被告兰某同意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1万元,被告杜某同意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1.5万元,被告杜某同意支付被告兰某劳务费10800元,被告兰某同意支付原告江某劳务费3800元,三方之间的赔偿款和劳务费已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庭给付完成。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调解工作虽然耗时耗力,但从一定程度上了缓解了法官的办案压力,更为维护基层稳定,建设平安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一直以来,河口法庭在加大调解力度的同时,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