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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大悟一女士图方便将钥匙放窗台上,盗贼乘机潜入家中偷窃被抓!

  • 慢热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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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11/29 11:25:36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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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有这样的习惯,将钥匙放在家门口附近,比如窗台边、花盆下、鞋柜里、脚垫下等,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忘带钥匙时还能救急。殊不知这样虽方便了自己,却也给了宵小之徒以可乘之机,给自家留下安全隐患。2023年9月4日,经湖北省大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刘某甲、刘某乙、付某东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


2022年7月30日,家住四楼的陈女士像往常一样去到三楼儿子家串门,陈女士有个习惯,平时去儿子家就喜欢把钥匙放在自家窗台上,想着楼上楼下这么近,也不会有什么问题。然而就是这个习惯给了小偷可乘之机,等陈女士回到家,发现家中现金、黄金首饰等财物全都“不翼而飞”,总价值达13700余元,遂报警求助。原来,刘某甲在路过陈女士家门口的时候,看见了窗台上的钥匙,敲敲门没人应,遂生出了歹念,拿钥匙开了锁,实施了盗窃。不久,大悟县公安机关经侦查,便将刘某甲抓获。

经审查,刘某甲盗窃成性,先后多次因犯盗窃罪入刑。2020年至2023年间,在广水市、大悟县境内,多次趁他人家中无人之际,采取翻墙、翻窗、撬锁等方式入室,盗窃他人财物。由于刘某甲不会开车,便邀约刘某乙、付某东负责开车接应他,并答应事后给予一定的“好处费”。其间,刘某甲将部分被盗物品自用、部分出售,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消费挥霍。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刘某甲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刘某乙、付某东明知他人实施盗窃而为其提供帮助,共同实施犯罪,三人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随身保管好钥匙,不要轻易放在随意地方,以防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离家外出时要反复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低楼层可适当加装防盗窗、室内加装实时监控,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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