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有效制裁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的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朱传海,男,汉族,1979年5月27日出生,湖北省大悟县人,公民身份证号:42092219790527****,住湖北省大悟县大新镇高峰村朱家湾四组。
被执行人:王丽,女,汉族,1984年9月13日出生,湖北省孝感市人,公民身份证号:42090219840913****,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祝站镇新力村公兴集。
执行依据: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鄂0922民初193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80000元
凡举报人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上列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则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上列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本公告悬赏期限:自2023年7月7日起至本院执行结案止。
举报电话:07127586828
联系法官:罗法官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