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大悟县公安局内保大队组织专班深入高店乡,联合派出所查处一市民在居民楼内无证开设液化石油气代罐点违法行为。
经查,高店乡黄某因家庭经济负担过重,在高乡老街利用自租用于经营五金的门店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店面内经营物品可燃材料多、易燃性强,且在店里面生火做饭,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内保大队责其派出所现场依法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在一周内办齐经营许可证照,实行专店经营。
目前,该店安全隐患仍在整改之中。
本文来源于湖北日报客户端(通讯员张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