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教育局关于泉水实验学校
选调教师调整岗位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大悟县教育局《关于泉水实验学校选调教师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和实际岗位需求,因第二类和第三类选调教师报名人数不足,经县教育局党组研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将第二、三类岗位申报年龄和第三类梯级荣誉等进行调整,其他条件不变,准予重新申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大悟县教育局《关于泉水实验学校选调教师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①“如果第三类选调教师报名人数不足,将教师选调年龄要求放宽到第二类,如果第二类选调教师报名人数不足,将教师选调年龄要求放宽到第一类。”;②“选调方案未尽事宜及选调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县教育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第三类:男教师50周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4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备以下条件:①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②获评孝感教坛新秀及以上梯级荣誉、或担任中层干部2年及以上,凭加盖公章的学区证明,学区对其真实性负责。第二类:男教师4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备以下条件:①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②获评孝感教坛新秀及以上梯级荣誉、或在毕业班任教2年及以上、或从事其他教育教学工作(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2年及以上,凭加盖公章的学区证明,学区对其真实性负责。第一类:一律不予重新申报,原已申报成功且不调整到第二类或第三类的不能更改已报名学段和学科。申报第二类和第三类的教师除要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大悟县教育局《关于泉水实验学校选调教师工作的实施方案》中设定的其他相关条件。1.此类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对照新调整的第二类和第三类条件申报对应岗位,重新申报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学段、学科、类别)申报调整,调整为第二、三类无梯级荣誉的还需学区盖章的相关证明,填报《大悟县泉水实验学校选调教师岗位调整申报表》(附件1)。2.材料报送:非现场报送。申报岗位调整人员需于3月16日17点前将岗位调整申报表(附件1)和佐证材料扫描件上传至邮箱:29292381@qq.com。文件和邮件命名:申报调整类别+单位+姓名(如:第一类调第二类 大新学区 张XX;第二类调第三类 宣化学区 李XX),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者,不予受理。1.根据大悟县教育局《关于泉水实验学校选调教师调整岗位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泉水实验学校选调教师工作的实施方案》中设定的第二类和第三类岗位学科申报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学段、学科、类别)报名。5.凡符合选调条件的教师须事先自行下载并填写《大悟县泉水实验学校选调教师申请报名表》(附件2)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非指定时间段内不予受理。6.报名时须同时携带如下资料(一人一袋,档案袋封面按如下顺序填写):⑥本人近期免冠1寸登记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所在单位、姓名);⑦其他能说明岗位工作经历、专业职称和业绩的有关证明、加分材料。按照调整后的方案,若有符合第二类或第三类条件者备齐相应佐证材料,可如同第一轮未报名人员一样重新进行现场报名。各学段学科详见岗位设置情况《大悟县泉水实验学校选调教师岗位设置统计表》(附件3)2023年3月20日至3月27日,在“大悟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五、其他事宜遵照大悟县教育局《关于泉水实验学校选调教师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咨询电话:县教育局人事股 0712—7233887 大悟县教育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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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悟县泉水实验学校
选调教师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大悟县教育局《关于泉水实验学校选调教师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选调工作程序,县教育局对已报名成功的361人从任教年限、年龄、质量监测是否倒数、是否在乡镇任教、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普通话等级、梯级荣誉、学区是否开具相关证明等方面进行了逐一审查。现将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欢迎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致电大悟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712—7233887。
大悟县教育局
2023年3月14日
大悟县泉水实验学校
选调教师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高 媛、夏慧慧、周怡欣、邓城城、刘 明、李莹(吕王)刘礼煌、胡晶晶、梅 凡、杨 健、张阳帆、李莹(新城)本文来源于大悟教育,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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