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尽职履责,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和主管责任。
1、城关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禁鞭”区域内“禁鞭”工作的组织领导。在重点时段,组织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建新街、滨河广场、人民广场等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清查和重点巡查,严防在“禁鞭”区内违规买卖烟花爆竹等。
2、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县直相关部门在大悟城区开展“禁鞭”工作;通过组织开展街面治安巡逻、天网视频巡查等及时发现违规燃放行为;110接处警中心要受理市民举报,及时指令辖区公安机关依法制止燃放行为,并依法查处到位;清查收缴违规燃放、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依法严厉打击“禁鞭”工作中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县应急管理局(含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整治和清查检查,主动发现地下销售行为,取缔禁鞭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和摊点;依法撤销或吊销“禁鞭”区内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照并公告注销,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依法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涉嫌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主管区域内的巡逻巡查,受理市民举报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城市环境污染的行为;负责查处流动商贩占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此类市场巡查监管,发现无证经营的行为及时会同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6、县住建局。负责规范管理“禁鞭”区内工地奠基、封顶等各类庆典活动,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禁鞭”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居民小区“禁鞭”规定。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公交客运企业落实严禁烟花爆竹等违禁物品进站上车管理规定,对不听劝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和开展一次春节前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禁鞭”网上宣传教育活动。
9、县民政局。负责加强条线督导,督促殡仪馆落实“禁鞭”规定,督促殡仪车、送葬车落实“禁鞭”区内禁燃规定,对超标播放电子鞭炮行为进行规范。
10、县民宗局。负责督促“禁鞭”区内宗教场所落实“禁鞭”规定,制止利用宗教活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1、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条线督导,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和清查检查,会同城管部门依法查处违规燃放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对电子鞭炮播放提出标准和规范。
12、相关乡(镇)和街道。要落实“禁鞭”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禁鞭”工作,同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置库存烟花爆竹;动员和组织辖区居民配合、支持、参与“禁鞭”工作;组织乡、镇、村及社区干部定期开展巡查,对辖区违规燃放以及非法运输、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组织社区干部配合公安、城管、应急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重点时段的防范工作;对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上门宣传和告知,从源头上控制违禁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