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含有下列内容的违禁出版物: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②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盗用、假冒正式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义及买卖书(刊、版)号出版的出版物。
③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公开销售的,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
④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⑤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承印者以牟利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⑥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单位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⑧擅自印刷、复制的境外出版物和非法进口的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