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公告
鄂孝悟检民公告〔2022〕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大悟县夏店镇当地村民宁洋等人在该镇山背村、吴湾村相邻地段非法占地从事采砂违法活动,经大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夏店国土资源所多次责令停工整改、恢复原状和行政处罚后,宁洋等人继续其违法行为,社会影响大,严重破坏农村集体耕地及其他农用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城关镇前进大道70号大悟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712-7215290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