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期创作的摄影作品。彩色、黑白不限。谢绝组照及以前参赛参展作品。
2.作品必须取材于大悟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
3.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大尺寸数据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须包含完整的exif数据)。投稿者在接到通知后务必将数码拍摄的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4.活动主办、承办、协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不再支付报酬。
5.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6.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7.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在媒体上通报。
8.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丢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9.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