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这些费用可缓缴,不收滞纳金!

  • 曾经少年薄荷凉
楼主回复
  • 阅读:317
  • 回复:0
  • 发表于:2022/10/10 15:21:18
  • 来自:湖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大悟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了《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全文如下: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来源:财政部官网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