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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互联网开庭调解便民高效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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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8/17 10: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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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大悟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科峰通过互联网开庭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案件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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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苏州某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之间有长期业务往来,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送货义务,双方经对账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合计183471.6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因此成讼。2022年4月11日,原告苏州某公司向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法院起诉,并对被告公司申请了诉讼保全,后因被告某科技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2022年7月13日,案件移送至大悟法院处理。


本院受理后,承办法官李科峰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电话调解,发现双方当事人对货款金额并无异议,只是对货款的支付时间存在争议。被告因公司账户被冻结,无法对外进行收支结算,希望能够尽快开庭处理纠纷,让原告先解除财产保全再分期偿还货款,而原告坚持先由被告支付部分货款后再申请财产解封。由于跨省和疫情的原因当事人无法来法院开庭,李科峰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都涉企,必须要注重对当事人产权保护,查封财产也要兼顾企业正常生产需要,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的影响,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选定原告工作的间隙,对该案进行网上开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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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悟法院互联网调解室,主审法官李科峰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原告苏州某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与原、被告两地远程视频连接,调解全程画面清晰,规范有序,依法进行了当事人身份核对、法庭调查、调解、签署调解协议等环节,真正做到了人在千里之外,庭审就在眼前。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当庭偿还了部分货款,原告当庭申请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此次互联网调解不仅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做到了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的快速办理,更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在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要求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拓展多元化调解渠道,帮助企业快速解纷、轻装上阵,为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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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曹凤钦

编辑:邓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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