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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用耐心牵起沟通的桥梁—庭前调解“压哨绝杀”

  • ?陌离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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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7/13 15:02:36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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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年来,某物业与业主之间长期存在着误解,业主称物业公司多项服务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到位,拒不支付物业费,而物业公司也因为长期未收到物业费,将业主起诉到法庭之上。案件到达法院后,虽然数件案子标的仅仅几千元,但敏锐的速裁法官却察觉到了案件背后深藏的是物业与业主之间的误解,如果不能妥善处理,会有更多相同的案件接踵而至。尽力让诉讼双方都能有一个满意的结果,是诉调团队法官最大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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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着解决纠纷的目的,大悟法院速裁团队法官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就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耐心说法释理,双方因积怨颇深,多次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当诉讼流程走到最后一步时,法官落下法槌宣布开庭之前,主审法官仍然尽力做双方的工作,在这最后一刻,物业与业主均有了不同程度的让步,双方暂时达成了一致意见,开庭的前一分钟“压哨绝杀”,调解的工作忽然柳暗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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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不宜迟,法官立即现场制作文书,被告当场履行了调解款项,成功化解了数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也为之后该公司的物业案件夯定了坚实的调解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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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主审法官一行人坚持就地回访物业,对于物业向业主承诺的修缮路灯等事项现场考察履行情况,监督其将调解协议真正落到实处,避免矛盾的二次产生。相信经过此次调解,双方对于自己的权利及义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有了“珠玉在前”,物业公司也会更好履行自己的义务,业主也会积极缴纳物业费以便公司可以顺利运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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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宇征

图片:郑宇征

编辑:邓  洁

审核:乐启源  杜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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