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922破1号
本院于2022年6月9日裁定受理湖北省家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7月6日指定湖北公顺会计师事务所为湖北省家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北省家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2 年9月9日前向湖北省家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孝感市乾坤大道与107复线交汇处红星美凯龙(城市中央广场)25号楼16层1601号,联系人李敏,电话 1319735919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2年 9 月19日15时30在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湖北省家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北省家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湖北省家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债务人的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