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了被害人社保卡、银行卡后,竟不费吹灰之力在取款机取到了钱,大悟县的李某某为自己的贪欲付出了代价。6月15日,经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21年11月的一天中午,被告人李某某到大悟县新城镇某村左氏(被害人)家中,见左氏正在门口打盹,李某顿起歹意,偷溜进左氏屋内,将其房间黑包中的社保卡、银行卡、身份证盗走,随后便溜之大吉。
过了一个月,李某某未听到有左氏丢东西的风声,就把偷来的社保卡拿到镇上,找他人帮忙取钱。想着社保卡初始密码都一致,左氏年纪大,只要没有更换密码便可以轻松取到现金,用于日常消费,果不其然,一阵操作后便成功取出了现金。截至案发,李某先后多次共盗取被害人银行卡内存款3200元。警方接到报案后,在李某某居住的屋内搜查到了被害人左氏的社保卡、银行卡、身份证等物件。
李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大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左奶奶,回去记得要更换初始密码,以免再被不法分子有机可趁。”大悟县检察院检察官耐心的叮嘱道,顺利拿回存款的左奶奶也笑得合不拢嘴,连声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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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大悟县检察院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集中实践活动中,积极对社区及偏远农村的老年人进行“守住钱袋子”普法宣传,通过以案释法,为广大群众敲响警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并提醒相关单位做好老年人资金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来源:大悟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