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以来,曹某铭设立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爱晚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以涉足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老龄产业”为幌子,由组建的负责集资的团队向有养老服务需求的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夸大经营规模、投资价值,并许诺给付年化收益率为8%—36%的高额回报。
为了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
团队成员采取了一系列手段
◆ 在公园、菜场等老年人活动区域发放小礼品吸引关注,邀请老人到公司参加活动;
◆ 向老人不断灌输新型养老、金融养老的概念,宣传老龄健康、老龄金融各类养老项目;
◆ 使用极少数集资款设立根本不具备养老条件的养老社区、打造居家服务项目等,组织老年人参观、试住……
类似的方法屡试不爽。
“爱晚系”公司以远高于银行的利息为诱饵,骗取小额、首单投资,前期按月兑现;通过口口相传、等老人放松警惕后,再与其签订“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等方式收取集资款,骗取更多积蓄。
公司成立五年多时,“爱晚系”已累计向11万余人吸收资金人民币132.07亿余元。除了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外,曹某铭还需要支付高管高额薪酬、奖金及销售团队薪酬、提成,其余的则被他个人支配使用、挥霍消费,或是对外投资。
2018年,在明知无法归还集资款之时,曹某铭仍虚构旗下基金公司国外上市的信息加大集资力度,大量转移、隐匿资产,销毁、掩藏证据,最后携款潜逃。案发时,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46.98亿余元。
2019年11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曹某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曹某铭上诉,2020年6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