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四起因劳务合同引起的纠纷在大悟法院河口法庭付三红法官的调解下得到妥善解决,被告在庭后给付全部劳务费,四名外地农民工作为原告申请撤诉,完美化解四起劳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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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被告黄某仲、黄某谋承接了十堰市某大桥改造建设工程。2019年6月,原告龙某、胥某、欧某、赵某四人经人介绍,到被告承包的工地上从事轧钢机、电焊等工作。2020年7月工程完工,经结算,被告下欠原告龙某等四人劳务费共计10072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劳务费,被告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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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某等四人以四个案件于2021年1月底分别起诉到法院,案件承办人付三红法官了解情况后,趁春节被告返乡之际,及时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在被告家中建议被告调解,但被告表示金额大,工程款没有全部结清,支付压力较大。考虑原告分别在襄阳市、宜昌市务工,为方便外地当事人,将四个案件定于3月9日下午开庭审理。庭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庭审后又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对劳务费金额、支付时间存在争议,双方互不相让,承办法官又分别“背对背”组织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调解,最终说服被告在庭审结束后,当场支付原告龙某等四人全部劳务费共计100720元,龙某等四人申请撤诉。至此,四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