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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湖北疾控发布紧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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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2/15 11: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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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报告多例确诊病例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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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4日,江苏省苏州市报告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严防疫情输入,现对广大群众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一、2022年1月27日(含)以来有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和姑苏区旅居史的来鄂返鄂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请主动向当地社区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所有防控措施。如有疑问或转码有误可拨打我省各级疾控中心咨询热线(号码附后)。

二、鉴于当前的疫情形势,如无必须,建议近期不要前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和姑苏区

三、从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和姑苏区来鄂返鄂的人员,请提前了解我省当地防控要求;来鄂返鄂途中,请做好个人防护;来鄂返鄂后,应主动配合我省相关防控措施。

四、广大群众要继续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五、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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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重点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2月14日16时更新)


一、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鄂返鄂返鄂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满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中高风险地区解除后,隔离措施自动解除。


二、对1月22日(含)以来有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1月23日(含)以来有黑龙江黑河市爱辉区;1月25日(含)以来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1月26日(含)以来有广西百色市田阳区和德保县;对1月27日(含)以来有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和姑苏区;2月2日(含)以来有广西百色市右江区;2月4日(含)以来有广西百色市隆林县、靖西市;2月5日(含)以来有广东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道和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2月6日(含)以来有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2月7日以来有(含)广西百色市平果市、田东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旅居史的来(返)鄂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满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管控区域调整后,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和时间随之调整.


三、国内其它地区,无论本地是否有疫情,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到住地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落实14天社区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新闻链接:


“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2月14日23时24分发布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号通告,全文如下: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号通告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切实强化“防外溢、防扩散”,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交通口岸防控组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倡导市民提高自我防护与保护他人的责任意识,切实做到“非必要不外出、非紧急不离苏”

2.自2022年2月15日零时起,在全市关闭15个高速公路入口,设置31个高速公路离苏查验点(详见附件),驾乘人员应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码为绿码。

3.暂停省市际道路客运班车、包车。暂停省市际毗邻公交。

4.市民乘坐轨道交通、常规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

5.通过铁路客运离开苏州的旅客,须严格检测体温并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均无异常方可进站乘车;健康码为黄码或行程卡异常的,实行劝返;健康码为红码的,由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规定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2月14日


来源: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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