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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最高12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今天启动

  • 言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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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7/21 17:01:19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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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

7月20日,我市启动

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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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且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且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均可申请助学贷款。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

  • 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 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

  •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不超过22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分首贷和续贷

首贷学生,以前年度未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前往户籍所在地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预申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首贷所需材料:有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属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果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受疫情影响,以前年度办理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续贷

可采取远程办理现场办理方式




远程办理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出续贷申请,选择“线上签订合同”。


确认系统生成合同信息,用支付宝手机APP扫描系统弹出的身份证二维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


身份认证成功后,完成在线申请办理。



接收回执验证短信,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打印受理证明



现场办理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出续贷申请,下载打印申请表,前往户籍所在地资助中心办理。


续贷所需材料: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各地资助中心办理咨询电话:


孝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2-2860935 


汉川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2-8396532 


应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2-3247057 


云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2-4328256 


安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2-5223965 


大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2-7233802 




来源:孝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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