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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悟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公开听证会,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辩护人等参与听证评议。
案情简介:2020年12月2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将自己经营的店内(中国移动公司大悟某专营店)存储的4536条公民个人的电话号码数据信息,用微信私自转发给小天才学习机经销商陈某(另案处理),陈某根据张某提供的公民电话号码,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他们到移动营业厅领奖。接收到电话、短信的公民按通知指定的时间到移动营业厅领奖时,陈某安排的销售人员便对公民推销小天才学习机。陈某则按约定每卖一套学习机,给张某提成200元,张某共获利2400元。
听证前,检察官通过实地考察发现,张某经营的店面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存在一定经营困难。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身为中国移动公司工作人员,为谋取私利,非法将自己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信息私自提供给他人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张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根据2017年5月8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在认真审查事实、核实证据的基础上,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各与会代表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审查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相对不起诉。
张某也在现场对检察机关的宽大处理表示感谢,同时表示今后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依法合规经营。
该案的办理既依据了法律,又兼顾了情理。大悟县检察院将继续推进听证会常态化机制,有效将案件处理结果置于阳光之下,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深度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实现刑事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大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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