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大悟一男子因酒驾被暂扣驾驶证不到四个月,又酒驾被执勤民警查获,受到行政拘留五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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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9日13时许,罗某某(男,52岁)饮酒后驾驶鄂K7L3**号牌小型面包车在大悟县黄站镇大黄线熊家塘路段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罗某某此前于2020年12月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记12份 、罚款2000 、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罗某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罗某某进行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以罚款壹仟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只要有一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记录,在以后的任何时间内再次被查获饮酒驾驶,都属于“二次酒驾”后果往往比想象中更加严重。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湖北孝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