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大悟县彭店乡街道路段采取禁止停车的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停路段:彭店乡正街全路段(彭店派出所至彭店乡政府、街道往乔店方向200米、街道往广场方向100米);
二、禁停时段:早6时至晚20时;
三、禁停车辆:禁止停放一切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及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自2021年4月26日起,对在以上路段违反禁令标志停放的车辆,将通过违停抓拍设备取证,录入公安交通违法管理系统,依法进行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停泊。
特此通告!
大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