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大悟李某燃放烟花伤眼睛,经销商赔3万元

  • 半夏时光
楼主回复
  • 阅读:3672
  • 回复:0
  • 发表于:2021/3/18 9:36:02
  • 来自:湖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大悟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燃放烟花伤眼睛 经销商赔3万元
【案情简介】2020年4月4日,李先生在宣化店镇某商店购买烟花祭祖,燃放时李先生的左眼被炸伤,随即送到县医院诊治,共花费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共计2.4万元。李先生家人与经销商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到消委投诉,要求经销商赔偿相关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消委接投诉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验取证,并对事故原因开展深入调查。经调查,排除李先生因自身操作不当导致烟花爆炸,而商家又不能提供烟花是因非产品质量问题而致使烟花爆炸伤人的证据,不能证明“肇事”烟花无缺陷。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经多次调解,最终经销商同意赔偿李先生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以及后续治疗费3万元,李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李某有权结合自身伤残的实际情况,酌情提出相应赔偿的诉求,经销商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来源于孝感市场监管,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