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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别传了!当事人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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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3/14 14: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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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条 " 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 " 的消息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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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发出的一份判决文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于在职期间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进行敲诈。与该消息一起引发热议的还有一张“网传女辅警照片”,经记者证实,网上广泛传播的“女辅警照片”为冒用,被冒用照片的则是一位来自河南洛阳的90后汪女士。

3月13日,记者联系到汪女士,她表示网上疯传的那张照片是她发在朋友圈的照片,被人盗用并在网上恶意传播,已经给她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目前她已经向派出所报案,准备在查明情况后向盗用照片的人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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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女士表示,这张照片是她1月20日过生日时在个人朋友圈发布的,并没有在其他社交平台上发过。然而从3月12日晚上开始,很多朋友都给她发消息称在新闻平台以及社交软件上看到了她的照片,并且配文都是“江苏女辅警一案”的相关内容。

关于照片是如何泄露出去,又是如何与“江苏女辅警”扯上关系的,汪女士表示十分不解。“我是做代购的,平时会在朋友圈发很多产品信息,想在我朋友圈找到这张照片并不容易。”汪女士怀疑有人从她朋友圈盗用了这张自拍照,并进行了恶意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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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汪女士在连云港旅游,她表示在得知消息后已于13日下午在连云港当地派出所报警,准备在回洛阳后继续进行后续处理。

“这件事已经给我的家人和我自己造成很大困扰了”,汪女士于13日凌晨2时在微博上发布了两条澄清视频,微博发布后有不少网友在评论里留言,“我现在就是希望不知情的网友不要再传播我的私人照片了,希望澄清后生活能重归平静。”
 “某女辅警勒索多名公职人员”事件回顾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分局一名女辅警敲诈勒索后获刑的判决书曝光后,引发关注,9名被敲诈者均是因与女辅警许某发生过性关系的公职人员,包括学校领导、医院领导以及多名派出所长甚至公安分局副局长。其中被敲诈的副局长已经因受贿获刑两年6个月。

女辅警敲诈多名公职人员370余万
一审获刑13年

据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显示,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许某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孙某、朱某乙、寇某、陈某甲、关某甲、兰某乙、徐某甲、林某、刘某乙等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法院一审查明,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谎称母亲知道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100万元。

2014年5月至8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以怀孕后家人欲找朱某乙闹事为由,向朱某乙索要10万元。

2016年6月至8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以怀孕后母亲欲找寇某闹事为由,向寇某索要20万元。

2016年6月至7月,许某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陈某甲索要10.8万元。

2016年9月至12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关某甲索要45万元。

2017年5月至6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乙老婆、到兰某乙办公室闹事等为由,向兰某乙索要15万元。

记者注意到,出生于1994年的许某,与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少则敲诈勒索10万元,最多的是刘某乙,他共付出128万元的代价。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许云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索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云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共计10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37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72.6万元。

副局长成最大敲诈对象,此前已获刑

记者注意到,支付敲诈款项而且被两次勒索的副局长“刘某乙”已于2019年落马。

公开资料显示,这位副局长生于1972年6月,2019年5月被免职。2019年8月,有关部门公布了他被解除留置措施,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的消息。

在关于刘某乙受贿的裁判文书上,第15名证人的证言证实,2016年4、5月份,她和刘某乙相识,后发生了男女关系,向刘要钱。这与上文中许某的判决书信息重合。许云从刘某乙身上敲诈的钱财最多,她是否因为敲诈刘某乙而落网,尚不得而知。

据媒体报道,刘某乙落网源于一封举报信,2019年5月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举报信。称刘某乙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以《“给钱场所很少查,不给钱重点查”,公安局副局长的“潜规则”》为题,报道刘某乙一案。据行贿人某洗浴会所老板孙某某交代,前任老板在把经营权转给他时,曾提出一句“忠告”:“一定要去拜访刘某乙,对你有好处!”

报道称,2017年11月,刘某乙所在的路南派出所辖区内的某足疗店被其他派出所跨辖区检查,查到店内存在涉黄问题。因跟刘某乙“关系好”,老板尹某在店里出事之后,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刘求助。经刘协调处理,该足疗店仅被处以罚款。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此外,判决书中显示,刘某乙因“违反生活纪律”问题被移送纪委监委。2019年5月13日,刘某乙被禁闭七日,期间交代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1万元。2019年5月19日,连云港市监委将刘某乙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指定灌南县监察委管辖,经灌南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刘某乙涉嫌受贿立案调查并报市监委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在留置调查期间,刘某乙交代了监委尚未掌握的其他涉嫌受贿职务犯罪问题,此案告破。

据检方指控,刘某乙在担任派出所所长、公安分局副局长期间,共受贿74万多元,受贿后对辖区行贿者的洗浴中心、娱乐会所等卖淫嫖娼、违法乱纪行为提供方便。法院认定刘某乙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新华微评:公众质疑需要公开解答

该判决书在网上引发关注后,3月12日傍晚,@新华视点 发表微评论: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在网上火了,原因是其中显示,当地一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并借此敲诈最终被判刑。公众质疑:事发后这些公职人员是否受到查处?面对公众质疑,当地相关部门决不能删帖了之,公开解答才是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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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法院回应“判决书从网上撤回”:未生效

3月12日晚,灌南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关于许某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说明”:

(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艳敲诈勒索一案,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某,许某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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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7名公职人员已受处分

3月12日晚,灌云县委宣传部发布“舆情回复”:

近日,许多网民关注的“女辅警敲诈案”,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江苏省灌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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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象新闻客户端、《大参考》、央视网、@今日灌云、@灌南法院、@新华视点、潇湘晨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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