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退或应补税额=[(①综合所得收入额-②60000元-③“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④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赠)×⑦适用税率-⑧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①“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四项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计算完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后,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 得出结果为正数(如“1350”),则需要补缴相应数额(1350元)的税款;
- 得出结果为负数(如“-1350”),则可得到相应数额(1350元)的退税。
- 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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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看“已填报信息”或“去填报”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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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之后,按照“个人所得税”App流程指示,完成操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