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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1162)【以案释法】你可知道非法持有“它”,后果很严重!

  • 神经兮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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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1/29 13:05:33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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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里有枪很“酷”?

拿枪打打猎?

用来防身?

“我的枪保管的相当好,肯定查不到我的”

……

出于种种心理

有些人非法持有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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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知非法持有枪支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与社会隐患,直接影响到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近日,大悟县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7日,被告人乐某在刷微信时看到视频里有人在玩射钉枪打鸟,就想着在网上搜索买一支枪打鸟玩玩。于是便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支射钉枪,后又通过该电商平台先后购买了折叠后托把手等配件。2019年9月3日,大悟县公安局进行核查时,乐某主动将涉案枪支送往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乐某所持有的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源并具有致伤力的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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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

被告人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最终县法院采用了检察官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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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1.在我国枪支弹药为国家严格管控物品,对于网上贩卖枪支,根据国家枪支管理法,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或持有枪支,否则会追究法律责任。如果网店贩卖的“玩具枪、射钉枪、气枪、仿真枪”等枪支达到国家对枪支认定、鉴定的标准,就属于犯罪行为。

2.枪爆无小事、民安重泰山,涉枪、涉爆犯罪,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稳定,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若在网络上发现有人贩卖枪支制造零件的,或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请立即向司法机关举报。

3.网络平台应加强监管,发现涉枪线索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杜绝非法交易。如果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赶紧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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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付鹏 彭思琦



编辑 | 彭思琦


审核 |  喻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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