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3日13时20分许,蒋某驾驶无号牌红色“大运”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湖北省大悟县河乔线自东向西行驶至河乔线3公里加800米处,遇熊某驾驶鄂A9**0号小型轿车自西向东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蒋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蒋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14.27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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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蒋某忽视道路交通安全,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的情况下仍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未遵守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向来车时,应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当事人蒋某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的违法行为受到罚款700元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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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1、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在道路狭窄且会车的过程中应当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一旦饮酒后,在开车的过程中会造成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视觉模糊,易疲劳的危害。
3、酒后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一般都比较严重,一旦出现死伤,首先受到伤害的就是驾驶人和双方的乘车人员,轻者受到皮肉之苦,重者造成终身残疾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
本文来源于大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