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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防控办案两不误微信调解化纠纷

  • 空城旧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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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3/12 13:46:04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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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大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利用微信平台,通过 “云沟通”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3年12月,湖北某医药公司向某医疗机构销售各类药品,双方约定每三月结算一次。截至2019年8月,该医药公司销售的药品总金额为805061.34元,某医疗机构支付药品款596131.34元,剩余款项一直未支付。2019年12月,湖北某医药公司到大悟法院起诉该医疗机构。


     因当前疫情的影响,该案无法在法院进行现场审理,为切实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在核对身份并征得双方同意后,该案承办法官党组成员、副院长乐启源利用微信平台,组建微信调解工作群,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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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和书记员在调解工作群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乐启源副院长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疫情防控主力军,在调解过程中,劝导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早日平和化解纠纷,共同为战胜疫情作贡献。经过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就支付数额、支付时间、诉讼费用承担等方面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承办法官将调解笔录、调解协议等发送至微信群,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出具了调解书,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大悟法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审判执行工作,运用微信、人民调解平台等“云办案”方式,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又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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