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逆行与机动车相撞酿成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
近年来,因非机动车在路面横冲直撞、随意变道、逆向行驶等无视交通法规的驾驶行为,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量在整体事故量中占有较高比例。过去,人们常常认为非机动车是弱势群体,在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理应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责任,甚至可以要求对方对自己进行赔偿。11月4日9时许,刘某驾驶电动车载乘员刘某某沿大悟县城关镇兴悟南路靠道路南侧自西向东逆向行驶至国土资源局大门口时,遇徐某驾驶鄂KF****小型汽车从国土局中出来右转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刘某、乘员刘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在此次事故中,刘某负主要责任,徐某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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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并未因非机动车为弱势一方
便将全部事故责任划分给轿车车主
而是依法依规
维护了机动车主正当权益
1.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4.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5.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①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②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③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即大转弯);
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⑤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上述第①项、第②项和第③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②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③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民警呼吁:请广大驾驶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本文来源于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