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大悟警方联合新成立的县应急管理部门前往该县黄站镇,处置一起违法储存成品油重大治安隐患。
大悟县黄站加油站于1998年建成,建设产权人刘某久因当时属国家职工,不能办理建站用地等手续,故以其弟刘某斌名义办理,后一直以其弟名义运营。为适应市场,2017年刘某久决定改变经营方式,对原加油站进行改造后,承包给第三方经营,而其弟刘某斌以老站属合伙经营为由,坚决不同意将老加油站在兄弟俩住宅公用院内存放的20多吨汽油、柴油导到新站油罐,成为“定时炸弹”,且时间长达数月,严重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治安隐患,为此,其兄弟双方进入司法程序历时数月,辖区派出所多次协同镇综治部门多次协调处理无果。
大悟县公安局内保大队接此警情后,及时协调县应急管理部门部门组成联合调查执法专班,协同镇综治办、辖区派出所,于3月19日赴现场调查并进行督办整改,专班约见双方当事人,掌握基本情况后,在充分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同时,郑重声明私自储存危险物品违法,且因此滋生的重大治安隐患的危害和逾期不执行或执行时阻碍执法活动引起的法律责任后果,经过专班耐心工作,双方当事人表示接受联合执法专班处理意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在三天内无条件将住宅内老站油罐储存的20余吨汽、柴油抽走,消除安全隐患。
联合执法专班现场责成镇综治部门和辖区派出所监督刘某久、刘某斌如期履行整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