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民警在107国道陡山乡嘉旭加气站将周某抓获后带回陡山执法服务站。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往往大多数人都是心存侥幸,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0月14日,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陡山执法服务站利用缉查布控系统查处一起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14日上午11时50分,执勤民警在107国道执法服务站接到缉查布控系统预警称:一辆鄂AJ6**1小型轿车所有人驾驶证异常(超分),由孝昌沿孝感方向行驶,请予以拦截。接到指令后,执勤民警立即带领辅警上路前后方设卡拦截该车,驾驶员见民警在前方示意停车,立马掉头逃跑。民警见状立马呼叫前方民警进行拦截,最终在107国道陡山乡嘉旭加气站将其抓获。当即,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时,驾驶人周某以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为由拒不出示。经公安网系统查询,发现驾驶员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周某(男,33岁,大悟县人)曾于2018年11月30日,在京港澳高速孝昌收费站,因无证驾驶被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一支队孝感大队处罚。对于周某再次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无证驾驶、拒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民警对周某作出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本文来源于大孝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