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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定了!湖北定了一件大事,大悟人要准备了!

  • 关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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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8/16 8:47:53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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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

5地试点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全覆盖

到2025年

全省建成垃圾分类

示范村2000个

……

8月14日,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闻发布会在省委宣传部召开。按《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明年我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仙桃市、京山市这5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试点,此后逐步由试点走向全面实施,到2025年全省将建垃圾分类示范村2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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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报,我省制定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借鉴了外地经验,在强调城乡一体开展分类的同时,根据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特性和处置特点,以简便易行、群众容易接受为原则,注重把握重点城市、设区城市和县市差别,城市和农村的差别,确定不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地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方案规定,我省垃圾分类全面推行“四分法”,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

省住建厅负责人介绍,我省将在5年內,分三步落实这一方案。

具体工作目标为:

2020年,武汉市、宜昌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襄阳市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2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它设区城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县(市)选择1个社区和1个乡镇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武汉市东西湖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仙桃市、京山市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022年,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襄阳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县(市)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全覆盖,至少有1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有2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至少有5个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

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200个,分类示范村1000个。到2025年,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县(市)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500个,分类示范村2000个。

为实现这些工作目标,方案明确地方政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求省级做好分类规划和技术导则,市、州、县细化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街道、乡镇作为基础单元,要全面推进。省政府将把垃圾分类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以及社区和农村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对各市州、县市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方案强调,一定要完善分类体系建设,建立起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现象。要加快推进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确保环境安全。要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两网融合”。



省住建厅厅长李昌海:城乡生活垃圾技术导则即将印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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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住建厅将强化牵头部门的责任担当,加强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高标准严要求,做细做实垃圾分类工作。


  加强技术指导。结合实际编制完成了《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技术导则》,即将印发各地施行。为确保《导则》要求落到实处,还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价表,对各阶段垃圾分类情况适时进行评价。


  推进分类立法。省委常委会已经同意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优先纳入省级立法项目。我们力争9月底前编制完成省级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争取纳入2020年立法计划。


  加快设施建设。一是加快分类收集设施建设。配足配齐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容器。二是加快分类运输设施建设。按四分类要求配置运输车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杜绝“混装混运”现象。三是加快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保障分类垃圾有地可去。特别是要推进处理方式转型,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依靠社区(行政村)基层党组织,统筹居委会、村委会、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


  加强监督考核。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为示范社区和示范行政村的,争取政府支持,予以奖补;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李瑞勤: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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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垃圾处理既是民生关键小事,也是社会发展大事。生态环境厅已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作为约束性指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作为预期性指标,实行目标责任量化考核,同时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正在逐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推行“户分类—村集中—乡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模式。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有利于污染物源头减量。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将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群众了解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灯泡、废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过期药品等都属于有害垃圾,提高分类投放的准确率。


  二是带头实行垃圾分类。制定生态环境厅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管理机构、责任人员、工作内容、考核要求等,强化责任落实。


   三是规范有害垃圾全程分类管理。建立完善有害垃圾名录,发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推动有害垃圾处置体系与现有的危险废物收运、处理体系有效衔接。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后,其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控制标准管理。


  四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将垃圾分类的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开展不定期、双随机固体废物专项执法行动,对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五是持续开展清废行动。按照“清理、溯源、处罚、追责”的原则,采取挂账销号、信息公开、挂牌督办、现场核查等措施,督促排查发现的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不留环境隐患。


  其中,我们将重点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指导各地加快对有害垃圾等危废设施的建设。


  全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132家,核准年经营总规模367万吨。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迅速,建成并获得国家基金补贴资格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7家,年拆解处理能力1620万台,规模居全国第一。


  在此基础上,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处置监管能力,以固废法修订为契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属地管理的监管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将违法企业纳入环保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开展联合惩戒。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加强危险废物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强化物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应用,实现对固体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跟踪监管。


  二是提升处置能力,对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有害垃圾在分类收集后,要求其在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需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在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缺口较大且短期内难以补足的地区,引导和规范水泥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中,重点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力争2020年底前,试点企业在我省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到40%以上。


省教育厅副厅长黄国斌:进一步开展垃圾分类进学校进课堂进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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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厅将进一步开展垃圾分类进学校、进课堂、进课本工作,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垃圾分类教育是学校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在学校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和普及率。利用一切媒介,在学校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让师生成为垃圾分类的知晓者、明白人。到2020年底,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


  还要在学校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实践。学校要制定方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实践活动,建设绿色校园。同时,家校协同形成合力推进垃圾分类。开展“垃圾分类小手拉大手”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的良好氛围,建设绿色家庭。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龙宁: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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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对于推动全社会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下一步,将深入推进全省各市州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扩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着力构建“管理规范、运转顺畅、处理有效”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努力完成公共机构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首先,带头提高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引导公共机构干部职工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观念。


  其次,带头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行报废电器电子产品统一回收,可回收物精细化处理,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鼓励做到“能卖拿去卖、干湿要分开、有毒有害单独摆”。


  第三,要带头推进横向、纵向、分片协同配合。加强与省市住建部门和辖区城管环卫部门衔接,形成有效的垃圾分类运输和处理机制。加强与省商务部门和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协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


省供销社副主任梅勇:积极探索“两网融合” 改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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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供销系统将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积极探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为促进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改善我省人居环境质量作出应有贡献。


  在收集环节,分别探索开展具有城市社区、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使可回收资源优先得到回收,尽量避免进入垃圾清运体系;在回收环节,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收集站的整合;在转运和分拣环节,探索利用废旧商品回收车辆,实现对垃圾转运站可回收物的运输;在处理环节,将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与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对接建设,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


  在环卫清运网络覆盖不到的地方,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以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为基础,参与构建符合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发挥供销社在传统废弃物回收利用方面的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废塑料、废纸、废玻璃、旧家具等低值物回收,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鼓励省、市、县三级供销社企业联合成立合资运营公司,鼓励有条件的供销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授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开展垃圾清运、社区保洁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武汉市城管执法委主任李顺年: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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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虽小,却牵着民生,连着文明。作为全国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46个城市之一,武汉市已在1.84万家单位(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389个社区、482个行政村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今年,将力争10月出台《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尽快进入强制分类阶段,做到垃圾分类有法可依。同时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作用,2020年底实现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以街道、社区为单元高标准推进,提高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2020年底社区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上,确保收运全程车身清洁、无跑冒滴漏现象。所有转运站必须具备挤压脱水功能,具备条件的实施干湿垃圾分类转运改造,已实施垃圾分类的区域严格落实干湿垃圾分类收运,严禁混装混运。在实行雨污分流的居民小区、垃圾转运站、农贸市场、果蔬市场等推进湿垃圾就近资源化利用试点。今年底前,中心城区和功能区每区建设至少3处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试点,整治提升全市13处垃圾处理场所环境工程。指导各区对垃圾处理场所周边道路、村湾、社区等实施环境美化工程。整合现有垃圾分类、运输、处理等各信息平台资源,构建垃圾收运处理全流程、全环节的信息化监管系统,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附:

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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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垃圾不落地、城市更美丽,垃圾分一分、环境美十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为响应党中央号召,推动垃圾分类在我省落地落实,我们向城乡居民朋友们发出倡议,人人动手,一起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树立垃圾分类意识,争当“引领者”。强化垃圾分类主人翁意识,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观念,把垃圾分类当成我们责无旁贷的责任,自觉在工作和生活中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身边人,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


  执行垃圾分类标准,争当“践行者”。积极参与,主动践行,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从自我做起、从家庭做起、从现在做起,做好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收集、准确投放,让垃圾分类走进我们的生活,让文明行为成为全省新风尚,让绿色生活成为湖北新名片。


  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争当“宣传者”。主动向家人、邻居、朋友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宣讲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享生活垃圾分类技巧,引导更多人主动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中来,让生活垃圾分类走进千家万户,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强大合力。


  维护垃圾分类成果,争当“督导者。”垃圾减量,非一朝一夕之功;垃圾分类,非一人一事之成。我们要从自己做起,热情帮助劝导他人,对乱丢乱扔、混装混运等不文明行为,要敢于批评、敢于挑刺、敢于曝光,齐心协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稳致远。


  我们坚信,有您的参与和支持,有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荆楚大地一定会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我们的家园一定会更美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13日


来源于湖北日报农村版

 
  
  • 颓废式╭流年
  • 发表于:2019/8/16 17: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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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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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疯大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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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雪冰
  • 发表于:2019/8/16 17:28:03
  • 来自:瑞典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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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留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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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olo -
  • 发表于:2019/8/16 17:31:08
  • 来自:澳大利亚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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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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