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通知,记者采访了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汪明。汪明认为,开具证明事项,是行政管理的一种必要手段。在现行教育管理体系下,需要办学者、教师和学生等主体提供的各种证明事项有不少,其中有些证明事项是必须的,有些证明事项在现行条件下可以取消,还有些证明事项完全应当取消。
汪明认为,从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角度看,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对教师思想品德情况严格把关,但要求提供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等,都会给申请者增加操作上的困难和不便,也会增加不必要的行政管理成本,用个人承诺方式替代鉴定或者证明材料,完全可以达到预期效果。
取消中小学生转学或升学时提交的学籍证明,在汪明看来,这是一种顺势而为的做法。传统学籍转接需要家长在两地往返奔波办理转学手续,这种做法效率低、成本高。随着教育部电子学籍系统的建立,家长只需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其他流程均可通过网络完成,这是实实在在的便民服务,也是转变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