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于近日出台。资助政策体系涵盖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资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等六个方面。
对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实施资助,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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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特殊教育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对在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及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班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每年1500 元、2000 元、3000元三档。
对在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及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班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按现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标准免费,具体为: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8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1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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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按照国家政策,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专(本)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来源:孝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