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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3日上午,随着法槌的敲响,我县首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大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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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是中央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是长江重要支流澴水之源。2016年5月份至2017年11月,被告程某某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阳平镇双冲村四组村民的山场林地进行碎石加工。经大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对占用林地现场进行勘测调查,测定程某某非法占用林地13.6亩,其中有10.7亩为省级生态公益林。大悟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18年1月2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受理后,经立案审查、媒体公告、现场勘查、委托评估、调查取证,于2018年2月11日在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以程某某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了程某某限期对毁坏的林地进行修复及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用和评估费用的诉讼请求。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合议庭宣布将择期进行宣判。
该案的开庭审理是我院大力开展环保专项活动及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重要内容,不仅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也尝试由行为人在林业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生态修复的新思路,为保护绿水青山,服务绿色发展,积极探索履行检察新职能。
来源: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 莫修 张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