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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小区竟然欠我们一笔钱?99%的大悟人都不知道!

  • 大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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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134234
  • 回复:1
  • 发表于:2017/5/31 11:27:27
  • 来自:湖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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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编收到了物业的缴费单,
仔细看了物业费:接近1000块啊!
小编顿时忧伤起来:
默默地算了一下,
1000块能买多少个西瓜啊!

在物业费这个问题上
我们经常能听到有人不交物业费
现在突然冒出来这么一个消息
说小区物业竟然还欠咱们钱!
究竟是怎么回事?

大家仔细看看
你们小区的电梯是不是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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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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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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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小编说大伙儿也应该都明白了
咱们的电梯里面到处都是广告
当你进入电梯的时候
一眼就能瞟到上面的广告
什么卖车啦,交友啦…
只有你想不到的广告,
没有你看不到的广告!

不止是电梯
小区里面也有很多显眼的广告牌
比如拦车杆上、车库出入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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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咳~小编很想问问物业
这些广告投放都经过我们业主同意了吗?
什么?这也要经过大家伙儿同意?
那是当然!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不知道各位有没有仔细想过
这些广告的收入都去哪了吗?

大家对小区内广告的态度基本都是
“每天都看到呀,已经习以为常了。”
 “我还要靠上面广告去参加商场促销活动。”
“没想过这笔收入谁拿走了。”

似乎这笔钱好像跟我没什么关系吗?!
但是!事实恰恰相反!
这笔钱竟然应该归你!

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也就是说哦!
电梯等小区的公共设施
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在电梯间经营广告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没有特殊情况,
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而不是由物业服务公司来支配

你说没听过?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
真的有人因为广告收益而产生纠纷
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2012年10月23日,沈阳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向法院起诉称,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园区内公共区域广告费私自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起诉至法院。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物业公司返还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园区公共区域广告费收入266100元。


是不是有一种天上掉钱的感觉
简直不敢相信
住进小区这么些年
终于能看见回头钱了
忍不住: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以后看到自己小区电梯贴了广告的时候
你就要考虑以下这些问题了
比如:用公共区域打广告经过你的同意了吗?
 这些广告赚了多少钱?
这些钱用在哪了?

这笔钱究竟该怎么使用?

    电梯广告费不应是笔糊涂账
即使钱再少也应该公开
所以小区业主需先成立“业委会”
对收益进行监督和决定使用途径

作为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按照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并且要单独列账
比如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养护的费用

业主大会商讨决定
小区的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收益的用途应该由业主大会讨论后决定
物业公司只能将资金用在业主大会允许的方面
而不得做它用
物业公司在没有征得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
擅自使用广告收益资金是违规的

公示
小区物业对于这部分收益应该向业主公布
并说明该笔款项将作何用
即便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养护的花费
也应该将明细账进行公示
无论是作哪方面的用途
所应该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保证公开透明

看完了小编写的这些,
瞬间觉得,诶?!我还是幸福的!
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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